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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捕“二王”不被人知的故事

作者:丁京玉  来源:中国警察网   发布时间:2013-08-25



  连环画在线看《追捕“二王”》
  

  尽管“二王”抢劫杀人案发生在1983年,案情的起因结局都早已为人们熟悉知晓,但当亲历侦破这起案件的当事人打开他们尘封已久、却始终没有褪色的记忆时,缉捕“二王”过程中许多不为人知的故事,又展现在人们面前。
  
  新中国第一个悬赏通缉令
  
  1983年任江西省公安厅三处处长、参与追捕“二王”的王维城的家里,20多年来始终保存着这样一份文件——《关于追捕持枪杀人犯王宗、王宗玮的通告》。王维城说,这不是一份普通的文件,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发布的第一个悬赏通缉令。
  
  尽管这份发布于1983年5月17日的通告已经年久发黄,但上面的字迹仍旧十分清晰:
  
  ……王宗、王宗玮二犯连续行凶作恶,危害社会治安,至今尚未捕获归案。为了迅速缉拿归案,依法惩处,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全体公民都有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义务。任何人凡提供二犯线索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五百元;提供二犯线索和确切藏身地点,使公安机关能将二犯抓获归案的,奖励人民币壹千元;提供二犯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的,奖励人民币两千元。
  
  ……
  
  “这在今天看来十分普通的一张通缉令,发布的过程却异常曲折艰辛。”时任公安部治安局主管刑侦技术副局长、参与整个案件追捕指挥工作的刘文充满感慨地说。
  
  “‘二王’案件发生在1983年2月12日,之后‘二王’连续作案并打死打伤多人,公安机关在全国追捕长达三个多月一直没有结果,由于‘二王’已是亡命之徒,杀人成性,对当时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悬赏通缉的办法是在这样一个严峻的形势下被逼出来的。”刘文回忆说。
  
  尽管悬赏通缉在中国从古到今都有实行,且在当时国际上也经常被采用,但在刚刚经历了“文革”、人们思想上的桎梏还没有解除的中国改革开放初期,这无疑要被扣上一顶“金钱挂帅”的政治帽子。
  
  果然,建议一提出,马上就有人提出反对意见。面对激烈的争论,当时的公安部三局局长解衡决定上报刘复之部长。这一建议令刘复之也大吃一惊,但他也由衷地佩服建议者的胆量。由于悬赏通缉令的发出涉及一种新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刘复之决定上报党中央。不久,中央批准公安部发布悬赏通缉通告。
  
  1983年5月17日,新中国建国以来第一个悬赏通缉令正式发出。刘文说:“当时我们起草的请示报告中提出赏金分三个档次:1000元、2000元、5000元。但在中央最后的批复中赏金改为500元、1000元、2000元。这一改动可以透视出这张悬赏通缉令在那个年代的发出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悬赏通缉令就像一块掷入水中的石头,在社会上激起层层涟漪,即使在参与追捕“二王”的各地公安机关也是有褒有贬。
  
  “1983年6月初,河南、安徽、江西、湖南、湖北5省及有关地、市和铁路公安机关主管追捕‘二王’工作的负责人在武汉开会,会上大家对悬赏通缉令争议很大,反对意见明显占上风。我是少数的支持者之一,江西警方不仅把从会上拿回来的四五千份悬赏通缉令张贴出去,还复印了一批,总共约有上万份。我认为这份悬赏通缉令收到了预计的效果。”王维城语气肯定地说。的确,南京在贴出悬赏通缉令的第一天,就有三名群众向公安机关提供了线索。“二王”被击毙在江西省广昌县,与当地群众积极提供“二王”线索密不可分。其中提供重要线索并协助警方抓捕“二王”的广昌县民政局干部刘建平不仅被授予“治安模范”称号,还得到1000元的奖金。
  
  刘文说,“悬赏通缉令在争议当中发出,这种做法究竟对不对,在当时没有定论。因为在公安部最后的结案报告中,以及当时的媒体报道中悬赏通缉令的是与非都没有提及。我认为悬赏通缉令的功过是非是由历史作出了评价。”
  
  的确,历史的实践已经表明这是一种正确的做法。20多年后的今天,悬赏通缉令已经被普遍使用,而且成为一种有效的查缉措施,已经广为人民群众所接受,且在运用过程中得到不断的创新发展。
  
  “二王”有可能被活捉
  
  今年已经年届80岁的王维城,精神矍铄、声音洪亮,他对当年在江西广昌围住并击毙“二王”的情形记忆犹新。
  
  “1983年10月19日,公安部和江西省委省政府联合召开庆功表彰大会,我和另外五名同志荣立一等功。在那次会上,人们让我谈谈江西公安机关如何在抓捕‘二王’中得‘头彩’,我总结了一句话:我们靠的是天时地利人和。”王维城解释说:“天时是指当时江西的大雨天气,让急于出境的‘二王’难以赶路;地利是指围捕‘二王’的地形有利于形成一个严密的包围圈;人和是指江西广昌革命老区的群众觉悟高,给予了公安机关最有力的帮助。”
  
  回忆缉捕“二王”最难忘的事情时,王维城说:“能在江西广昌围住并击毙‘二王’,我那次现场勘查认真仔细,并作出了准确的判断,这是我25年来始终忘不了的。”
  
  当时,让人们感到总是来无影去无踪的“二王”,在广昌县城被警惕的群众发现,和缉捕的警察遭遇后逃向山高林密的大山。王维城第一时间得到消息,驱车230多公里,以最快的速度从南昌赶到“二王”逃跑的现场。王维城在“二王”逃跑的地方找到一只大号胶鞋,并在地上发现了血迹。原来,与警察遭遇并激烈枪战后,“二王”慌忙间跑进了路边的一片毛竹地里。细细的毛竹枝条锋利,跑掉了鞋子的弟弟王宗玮,脚被划破,行走自然十分艰难。同时,“二王”逃跑的方向是密林遍布的大山,行走速度不会太快,这一切,为警方迅速布置一个严密的包围圈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王维城说,“我们在包围圈中经过四天的搜索,却没有发现任何踪迹,那时我的压力大极了。会不会又让他们跑了?这是所有参与围捕人员的疑问,但我却为自己的判断坚守着:‘二王’一定在山上!事实证明我的判断是正确的,如果我也动摇的话,包围圈撤掉,就可能失去击毙‘二王’的宝贵战机。”
  
  尽管“二王”被当场击毙一直是官方的权威说法,但记者还是在一些资料中发现,王宗玮被捕获时还活着。
  
  现场目击围捕击毙“二王”的王维城讲述了当时真实的情况。王宗玮隐藏在树林里被围捕的武警战士甘象清发现,王宗玮开枪击中甘象清后自己也被击中左胸。受伤失去反抗能力的王宗玮被警犬拖出树林。9月18日下午6时25分,武警战士们将身负重伤的甘象清抬下山的同时,训犬员谢竹生等人也将受伤的王宗玮拖下山。看到凶残打死打伤数十人的王宗玮还活着,现场的人们群情激愤,拳头成了他们复仇的武器。就在现场指挥围捕的王维城想留下一个罪犯活口,他好不容易拦住了愤怒的人们,立即指挥将已经奄奄一息的王宗玮送往医院抢救。但由于包围圈长达170多公里,他的身边只有一副担架可以救助伤员,武警战士甘象清被担架抬走后,王维城只得指挥人将王宗玮抬上一部汽车送往医院。尽管他们争分夺秒,但王宗玮还是在半路断了气。
  
  “如果当时多一副急救担架,就可能活捉王宗玮,‘二王’在警方视线中消失的五个多月就不会成为一段空白。”王维城至今有些遗憾。
  
  刑侦局在缉捕“二王”中成立不是巧合
  
  击毙“二王”后,时任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的刘文曾对一家权威报道“二王”案件的媒体记者说:“我们的工作做得不好,今后要努力提高我们队伍的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下刑事犯罪的特点。如果说我们为追捕‘二王’做了些工作的话,那就算是将功补过吧!”时隔25年,刘文接受采访时,他又重复了这段话。
  
  原来,“二王”疯狂作案杀人,公安机关追捕旷日持久,致使当时社会上出现很多公安机关无能的说法。其中有一名武汉市民就说:“公安局应该把牌子换成粮食局。”这句刺耳的话,刘文至今记忆犹新,“不怪老百姓说我们,我们当时的队伍素质、装备、工作方法等多方面的确不适应对付‘二王’这类凶悍的暴力犯罪分子。”
  
  1983年3月25日,“二王”在武汉杀人抢枪后便消失了,到8月29日才出现在江苏江阴,五个多月的时间,他们在哪里,都干了些什么?“这对我们来说也一直是个谜。”刘文回忆说,“这五个多月时间里,尽管没能捕获‘二王’,我们公安机关还是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发出悬赏通缉令,圈定‘二王’潜逃的路线和范围,查缉连续在内蒙古、河北、广东出现的疑似‘二王’线索,通过物证分析判断出‘二王’流窜到江苏江阴地区等,都为最终击毙‘二王’打下坚实基础。”
  
  1983年12月,公安部在北京召集辽宁、江苏、江西、北京等八省、市和铁路公安机关负责人,共同对“二王”案件进行了总结。1984年1月29日,公安部向国务院、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法委报送了《关于追捕盗枪杀人犯王宗、王宗玮的结案报告》,报告对在这一案件中公安机关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记者注意到报告中出现了一些尖锐的语句:对接连发生持枪杀人、爆炸行凶、驾车撞人、劫持飞机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反应迟钝,不能及时地采取有力措施对付犯罪分子;指挥失误,多次丢掉战机;公安基层工作太差,公安民警政治业务素质低,装备也不行等,这无疑表明了公安机关亟待改变现状的迫切决心。
  
  “公安部刑侦局是在缉捕‘二王’过程中成立的,这不仅是巧合,‘二王’案件引发出公安工作一系列的变革。比如公安特警的组建,公安指挥中心的建立,公安刑侦部门优先配备现代化装备,制定对付暴力犯罪的应急预案等。”也许,刘文的这番话才是当年一起案件给这位“老刑侦”留下的最深刻的记忆。


  

现场研究围捕方式。(资料图片)

 

 

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公安部在南昌隆重举行围歼持枪杀人犯“二王”庆功大会。(资料图片)

 

 

 

新中国第一个悬赏通缉令


  
  1983年2月12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发生了震惊全国的“二王”抢劫杀人案。王宗、王宗玮兄弟二人作案逃脱后,流窜数省连续盗窃、抢劫、杀人行凶,直到1983年9月18日在江西省广昌县境内被击毙,追捕时间长达七个月零六天。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发生的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暴力性犯罪案件。
  
  “二王”案发生后,公安部发出建国以来的第一个悬赏通缉令,全文如下:
  
  《关于追捕持枪杀人犯王宗、王宗玮的通告》
  
  今年二月十二日,辽宁省沈阳市犯罪分子王宗、王宗玮盗窃财物被抓获时,开枪行凶潜逃;尔后,在逃避追捕中,二犯又先后在四十七次列车、湖南衡阳、湖北武汉行凶,打死打伤多人。
  
  王宗、王宗玮二犯连续行凶作恶,危害社会治安,至今尚未捕获归案。为了迅速缉拿归案,依法惩处,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全体公民都有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义务。任何人凡提供二犯线索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五百元;提供二犯线索和确切藏身地点,使公安机关能将二犯抓获归案的,奖励人民币壹千元;提供二犯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的,奖励人民币两千元。
  
  二、任何人凡窝藏二犯或知情不报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
  
  一九八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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